摘要 近日,從蘭州市環保局獲悉,按照相關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所有建設項目在投產使用前,需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驗收,如建...
近日,從蘭州市環保局獲悉,按照相關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所有建設項目在投產使用前,需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驗收,如建設項目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配套環保設施并執行環保要求,在向環保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后,環保部門經過初步檢查后會作出驗收的批復,此后建設項目才有1-3個月的調試設備、試運行生產期,環保部門在此期間將會對建設項目進行驗收并建立監測報告。 窯街碳化硅廠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03年4月由蘭州市環保局通過審批,于2007年初基本建成。此前一段時間,窯街碳化硅廠提出驗收申請,但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經過初步檢查后,發現該廠并未達到驗收標準,因此對該廠一直沒有予以驗收。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窯街碳化硅廠在沒有獲得驗收批復前,就進行長達近一年的“試生產”是完全錯誤的。他們將于12月26日前往紅古區,由市區兩級環保部門聯合對該廠進行環保檢查。如果窯街碳化硅廠沒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規定配套環保設施,達不到環評要求,他們將按照相關規定對其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