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期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提高,對工業爐窯工藝裝備、污染治理技術和環境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業爐窯的治理迫在眉睫。
2020年4月10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在鄭州主持召開了地方標準審查會,對河南2015年發布的(DB41/1066-2015)進行了修訂。
2020年5月19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2020年29號公告批準發布了新修訂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20),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新修訂的標準中涉及有關剛玉類工業的窯爐術語定義及排放指標摘要如下,供企業參考:
剛玉類工業: “以工業氧化鋁、高鋁礬土、氧化鋯、氧化鎂、氧化鉻、氧化鈣等為原料,外加添加劑,在電弧爐中熔融、冶煉并經冷卻結晶生成剛玉類制品的工業”。
顆粒物排放極限: 剛玉類工業熔煉爐、熔化爐、鋁石窯:10mg/m3。
氮氧化物(以NO2計)排放極限: 剛玉類工業熔煉爐、熔化爐、豎窯:300mg/m3。
基準氧含量(O2): 剛玉類工業熔煉爐、以電能轉換產生熱量的各類爐窯:按實測濃度計;爐窯啟停階段(氧含量不低于19%的情形):按實測濃度計等。
修訂的標準中明確鼓勵工業爐窯宜優先采用天然氣、電、凈化后煤氣等清潔燃料,采用節能保溫、低氮燃燒、煙氣再循環、富氧(純氧)燃燒等技術,從源頭控制氮氧化物產生。